《科威特时报》12月6日报道,科内政大臣12月5日签署了一项修订运输和投递活动相关法规的决定。《决定》指出,对欲从事物流、消费品配送、货物运输等业务的公司和机构或者欲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暂停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对于目前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公司或机构,允许将超期服役车辆更换为新车。
在该《决定》发布之前已经取得交通部门批准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并登记注册新机动车:
1、必须拥有至少一个不会妨碍交通的工作场所。
2、公司或机构拥有的车辆至少要符合如下数量要求中的一项:一辆私家车和五辆轻型运输车(2吨以下),六辆摩托车和一辆私家车,或者一辆轻型运输车。任何情况下,上述车辆总数不超过90辆。
该《决定》还做出以下规定:
1、机动车注册时使用年限不能超过3年,距生产日期7年的车辆不得上路服务。摩托车相应的年限规定分别为1年和4年。
2、所有物流车辆均须有黄色牌照。
3、驾驶员必须穿着为物流公司或机构特制的马甲,样式由公共交通部门技术监测机构决定。
4、摩托车快递箱必须有灯具和反光贴。
5、摩托车骑手骑行时必须戴发光头盔。
6、摩托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或环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