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 of Ku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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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税赋

    科威特企业税赋较少,实行属地税制。

    外国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是企业营业税的唯一征收对象,并适应于该公司的国内和国外收入。科威特公司不需交纳企业营业税,但在科威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将其收入的国有部分的2.5%捐给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KFAS)。国家雇用法规定对科威特企业征收2.5%的附加税,该税将用来支持在私营部门工作的科威特人获得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同的社会和家庭津贴。
    科威特的所得税只对企业征收,没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只是企业所得税。科威特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具体包括:在科威特全部或部分履行任何合同所实现的利润;出售、出租或授予使用或利用任何商标、发明专利设计的专利权或著作印刷版权所收取的款项;商务代表或商务中介协议应得或产生的佣金;工业活动的利润;资产处置所实现的利润;在科威特买卖财产或货物或其收益,在科威特开设常设办事处,进行买卖合同的缔结;在科威特内经营其他的任何工业或商业项目;出租在科威特境内的财产,在科威特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