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威特农业事务和渔业资源总署2005年第438号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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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13 20:34 科威特经商处 |
科威特农业事务和渔业资源总署
2005年第438号决定
科威特农业事务和渔业资源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总署署长
参照
—1964年10号关于预防动物传染病程序法
—1983年94号建立农业事务和渔业资源总署以及1988年第9号法修改令
—2001年297号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关于发布科威特动物检验规范制度条例的决定
—2004年第62号令,关于禁止进口来自东亚、南亚国家活禽,肉鸡或蛋鸡的一日雏鸡,以及孵化蛋的决定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信息
—根据动物资源事务主席助理意愿
—根据公共利益
决定:
第一条
禁止进口来自中国、香港、老挝、北朝鲜、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的活禽、肉鸡或蛋鸡的一日雏鸡、及孵化蛋。
第二条
解除对其他东亚、南亚国家活禽、肉鸡或蛋鸡的一日雏鸡、及孵化蛋的进口禁令。
第三条
所有相关部门自本令在报纸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委员会主席/署长 签发
科威特使馆经商处 三秘庞立寅
二00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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